本人从事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多年,针对农村土地方面的问题有较多经验。农村土地确权后,还可以申请变更吗,注意什么?在农村土地确权后,如果土地信息发生变动,是可以申请变更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递交书面的变更请求,以及证明材料和确权证书原件等,由村委会向乡镇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在审核通过后,将会回收之前的确权证书,并下发变更后的土地确权证书。在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上,关于权证变更有明确规定:第十五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变更的书面请求;(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哪些问题可以申请变更?土地确权证书上主要有两大类信息,一是户籍信息、二是承包地信息。户籍信息错误一般包括:承包方或家庭成员名字错误、漏登,成员证件号码错误等。承包地信息错误一般包括,承包地面积、空间位置、是否基本农田等信息错误。综上所述,如果这些信息后期发生了变动,都可以申请变更。
确认方位面积的田块都不对,我家种了30年的承包地确权少了一半,现在以经找出原因,还能改吗?
本人从事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多年,针对农村土地方面的问题有较多经验。农村土地确权后,还可以申请变更吗,注意什么?在农村土地确权后,如果土地信息发生变动,是可以申请变更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递交书面的变更请求,以及证明材料和确权证书原件等,由村委会向乡镇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在审核通过后,将会回收之前的确权证书,并下发变更后的土地确权证书。在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上,关于权证变更有明确规定:第十五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变更的书面请求;(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哪些问题可以申请变更?土地确权证书上主要有两大类信息,一是户籍信息、二是承包地信息。户籍信息错误一般包括:承包方或家庭成员名字错误、漏登,成员证件号码错误等。承包地信息错误一般包括,承包地面积、空间位置、是否基本农田等信息错误。综上所述,如果这些信息后期发生了变动,都可以申请变更。
我在2014年购买了邻村的一地地,现在符合一户一宅,想在土地上自建房,能否通过确权?
法律分析:自建房屋确权基本流程如下:1、农村房屋的所有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要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2、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的农村房屋宅基地的相关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3、国土部门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4、组织宅基地周边相邻地块的农民一定要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5、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6、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7、农村房屋所有人拿着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向向当地房管所提交申请,经过房管所的公告及审批后,领取房产证,同时还需缴纳办证所需要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才知道村里把承包人改成他的名字了,现在想收回,由他承担,顶替我家承包利务,承包田让他代种,我在农村的房子卖给别人了?
村里有权收回土地承包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的、承包地被征收的、承包地使用价值丧失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且承包经营权的提前终止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可以收回。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九八年集体分给承包户地种一年后不种了,通过大队承包到我的名下,为何土地确权给了原承包户呢?
土地确权后一般不分地。土地确权是指确认某一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行为,国家保护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不得随意调整、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一次性承包了12年,27年到期,现在政府上面要统一整合作社,我现在想把地收回,可以嘛?
法律分析:(一)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国家征用的土地,公民是无权收回的。(二)对于承包集体的土地,承包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三)对于出让的土地,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的,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该内容由王国强律师和律说律答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