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启动到发放补偿款的全流程:征地告知书-征地公告-补偿登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审批通过补偿安置方案-支付补偿款。
城市房屋拆迁启动到发放补偿款的全流程:征收调查登记-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公布)-房屋征收公告-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支付-搬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因此拆迁户一定注意,根据“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在拆迁的时候,一定要跟拆迁方签订书面的拆迁补偿协议,协议中一定要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上诉注意事项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处,都可以拒绝签订补偿协议。
如果签订协议之后,发现没有约定什么时候支付补偿款,或者即使约定了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但是征收方还以“财政还在审批”、“政府没钱”等等理由进行敷衍拖着补偿款不给,那各位被征收人注意,及时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实际情况,有履行期限约定的,可以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后起诉主张。没有约定补偿款支付履行期限的,签订补偿协议之后,可以随时主张。如果协议中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可以一并主张违约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