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和范围:居民在门诊特定项目、住院时,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逐年增加,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55%,二级医院为55%-60%,一级医院为60%-65%;报销范围包括住院治疗费用、急诊留观转住院前7日内费用、特殊病种费用等,但不包括普通门诊、境外医疗费用等。
法律分析
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居民在门诊特定项目、住院时,同一统筹年度内所有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第一年为80000元,以后缴费每增加1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5000元,但最多不超过100000元。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65%。
城镇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四)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3、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4、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1.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2.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
3.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支付范围内的费用;
4.因无证驾驶或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车辆、驾驶无效牌证车辆、酒后驾驶肇事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和打架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以及犯罪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自杀、自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在境外和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7.因医疗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和后遗症的医疗费用;
8.国家和本市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结语
城镇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包括住院治疗费用、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费用、符合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费用以及其他规定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和起付标准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最高可达65%。但是普通门诊费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境外医疗费用等不属于报销范围。请参保人员在就医时注意相关规定,以便享受医保报销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七章资金保障第八十二条基本医疗服务费用主要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支付。国家依法多渠道筹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逐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筹资和保障水平调整机制。
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