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了,等同无效证件,要立即去补审,补审手续如下: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可意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公路运输证书年审表》,并签注认可意见。
2、提交相关证件。检查人员应收回《道路运输证书检查表》,检查作业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驾驶许可证(单位车辆除外)、客货运线路标志牌。
3、进行现场记录。道路运输证件审验中,查验人员应当将经营者查验的证据和其他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填写《公路运输证件年检现场记录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通知其补办。
4、签署检验结果。对检验人员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应当在《道路运输合格证检验记录》栏目中加盖“检验合格”印章和检验日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商业性道路运输。
需要注意的是,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四条
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30日内告知原许可机关。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