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继承公证程序

2024-08-31 01:24:35

一、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股东继承首先需要查看下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作出约定,如果没有作出规定,则继承人对股东资格享有法定继承权。二、到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和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三、办理股权继承公证所需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即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火化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3、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单位出具,列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4、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异地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本地的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5、若继承人中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权人的死亡证明及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6、和公司有关的材料:(1)出资证明;(2)股东名册;(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5)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