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是必须的,我国法律就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公证没有强制性规定。但目前因股权转让过程中极易出现纠纷,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股权转让时办理公证是有好处的。股权的财产性决定了股权继承的可行性。当公证申请人申请办理的继承权公证,遗产涉及股权时,承办人不能按照办理一般财产继承的步骤和思路去承办,当然办理一般财产继承所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也是要的,这些材料主要有:(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即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火化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3)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单位出具,列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4)若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异地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本地的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5)若继承人中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权人的死亡证明及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要求当事人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出资证明;(2)股东名册;(3)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4)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
一、遗产继承需要公证什么
(一)申办继承公证应向公证员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通行证等。代理人还应提交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人在国外或在港澳台地区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构或我国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
2、被继承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一般应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
3、被继承恩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银行储蓄单、记名股票等。
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一般应由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根据其档案记载出具,证明的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的遗嘱。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或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宣告被继承人死亡的判决书等。
(二)当事人接受公证人员的询问,应如实向公证人员陈述以下事项:
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和遗产状况。
2、被继承人的婚姻、家庭状况。如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即有过几次婚姻、配偶是否健在;各次婚姻所生子女及收养子女情况;是否有非婚生子女等。
3、被继承人的父母是否健在,对遗产的态度。
4、遗产财产的来源,是否共有,是否设有典当、抵押,对遗产的产权有无争议等。
5、被继承人是否有未纳税款和应偿债务。
6、遗嘱继承人外的法定继承人是否知道被继承人所立遗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