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可增加产假30天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5、晚育者增加30天6、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