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售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水果,消费者可要求赔偿损失。根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可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赔偿,并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若食品标签、说明书无影响安全且不误导消费者,则不适用此规定。
法律分析
超市里买到坏的水果可以要求赔偿。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除要求赔偿损失外,消费者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法律客观: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拓展延伸
超市水果损坏引发的经济损失是否可向超市索赔?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超市作为销售者有责任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如果购买的水果在超市购买后不久就出现损坏,导致经济损失,消费者有权向超市索赔。消费者可以先与超市协商解决问题,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消费者需保留购买凭证和相关证据,如照片或视频等,以证明水果的损坏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市在销售商品时应保证商品质量,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消费者应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合法合理地要求超市赔偿损失。
结语
购买到坏的水果后,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如果超市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消费者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赋予了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力,可以通过协商、投诉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消费者应保留购买凭证和相关证据,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第十六条经营者销售进口商品、收购出口商品,应当遵守本章的有关规定,维护国内市场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二章标准的制定第十六条制定推荐性标准,应当组织由相关方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制定强制性标准,可以委托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未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应当成立专家组承担相关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专家组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