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原则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2024-08-31 01:21:19

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条件如下:

(一)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

(二)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

(三)须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由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引起。

(四)须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

(五)须情势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一、遇到情势变更时的法律救济方法是什么?

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当事人遇到情势变更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区别

1、不可抗力一般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无法履行包括全部不能、部分不能、永久不能和一时不能。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并不要求合同无法履行,情势变更后合同即使仍然处于能够履行的状态,但如果履行合同过于艰难,或者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其结果与订立合同时的目的相违背,按原合同履行必然导致显失公平;

2、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当事人只要依法取得了确切证据,履行了法律规定的通知义务、防止损害扩大的义务等相关义务,不履行合同不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而情势变更情况下履行合同将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故因情势变更而引起的风险应由合同双方共同承担,但当事人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必须请求法院作出裁判,而不能当然地导致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三、如何撤销签订的疫情租房合同

可以,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解释。第一个角度:遭遇疫情是房东和租客都不能够预见,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之后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结束之后合同仍要履行的,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第二个角度:遭遇疫情是属于情势变更,双方签订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较大的改变,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或者双方都不公平,不利一方可以和另一方进行协商变更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三条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