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章主要讲述了消费者在购买过期变质食品后,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超市,并要求退款和赔偿损失。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还货款并获得相应的赔偿。此外,根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如果无法协商解决,消费者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来解决争议。
法律分析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关于“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由工商部门依法对该超市做出处理。同时,消费者还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关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的规定,要求该超市退还所购买的过期变质食品的货款,并赔偿相当于该货款数额一倍的损失。也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的规定,要求该超市退还所购买的过期变质食品的货款,并赔偿相当于该货款数额十倍的损失。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来处理。
拓展延伸
超市购买食品后发现变质,缺失小票怎么维权?
如果您在超市购买的食品发现变质,而又不幸地缺失了小票,您仍然有一些维权的途径。首先,您可以尽快联系超市的客户服务部门,向他们说明情况并提供其他能够证明购买的证据,比如支付凭证或者购物卡记录。其次,您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相关的监管部门投诉,说明您的购买经历和问题,并附上其他可证明购买的证据。此外,您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您在这种情况下的权益和维权途径。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及时行动是关键,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超市,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并要求退还货款和赔偿损失。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还可以要求支付十倍的赔偿金。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通过仲裁或起诉等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在超市购买的食品发现变质,但缺失小票,您仍然可以通过其他购买证据和投诉途径来维权。及时行动是确保您权益得到保护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