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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
具体如下:
1、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个人同时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
2006年7月(含当月)之后达到退休年龄,2018年4月(含当月)前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可享受政策的补缴时段,从2006年7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未参加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农转居养老保险时段,男性不早于45周岁,女性不早于40周岁,同时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申请一次性缴费的人员需向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如区社保中心)申请。
根据规定,我国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我省的社会保险费率(缴费比例)相对固定。社保共5项,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3项涉及个人缴费,而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
省社会保险局综合业务处处长姚*义介绍:
我省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全省统一,其中参保单位20%,个人8%;从2006年1月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有雇员的个体工商户,雇主为雇员缴纳12%,雇员本人缴纳8%)。
我省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其中,省直管单位的缴费比例是,单位6.5%,在职职工个人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各个统筹市的单位缴费比例有所差异,最高为6.8%,最低为6%。
我省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我省生育保险:单位按工资总额的0.5%—1%缴纳,个人不缴费。省直管单位按工资总额的0.5%缴纳。
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相对特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率,原则上要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左右。在这一总体水平下,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各级统筹地区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要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1%左右、2%左右,具体由各级统筹地区确定。
遇重大突发状况部分社保费率阶段性下调
尽管社保缴费比例相对固定,但遇到重大突发状况,也会阶段性下调。比如,2009年,金融危机全球蔓延。为帮助受其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渡过难关,鼓励困难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根据国家精神,我省采取暂时下调部分社保缴费比例等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当时我省规定,全省各市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在2009年之内可以根据基金支付能力,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期限为12个月以内。比如,当时由省级经办机构征收的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6.5%降低到3.5%,降幅约46%,个人缴费比例不变。通过阶段性降低社保缴费比例等措施,我省实现了保就业、保增长、保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