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财产保全多长时间作废?

2024-08-31 01:19:30

律师解析: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