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算有前科吗?
1、被取保候审不一定算有前科。
取保候审过一般不属于前科。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采取的措施,它不是刑罚的一种,也不是案件的处理结果,所以不属于前科。
2、取保候审一般不会有案底。
只有在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并且被判处主刑的刑罚时,公民才会在个人档案记录上留下案底,只是被有关机关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是不会留下案底的,因为强制措施的适用并不代表着有罪。
二、除了取保候审外,刑事强制措施还有哪些?
除了取保候审外,刑事强制措施还包括拘传、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拘传首先要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法院的院长批准,并填写拘传证后方可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要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一次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取保候审
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害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3、监视居住
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住处,依法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与取保候审相同。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找不到保证人也不能交纳保证金时,采用监视居住的方法。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4、拘留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5、逮捕
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发生社会危害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
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逮捕一样,都属于刑事强制措施,若是被取保候审者,后期并没有被法院开庭审理,或者是虽然开庭审理了,但是法院经过审理后,发现刑事罪名并不成立,那么取保候审者就不会留下案底,没有案底的公民当然不会被认定为存在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