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只有因为三种情形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男方是否家暴与是否返还彩礼没有直接关系,只要没有以上三种情形,女方均不需要返还彩礼。另外,需要特别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男方家暴导致离婚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所以,要提醒广大男性同胞,要控制好自己的脾气,否则,容易赔了夫人又折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