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类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颁布2.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颁布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00年颁布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4月3日颁布5.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29日颁布6.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000年10月31日颁布7.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颁布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颁布9.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992年4月3日颁布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2002年颁布11.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1982年颁布1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13.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
1996年颁布14.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1994年10月22日颁布15.关于印发《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的通知
1994年颁布16.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
1993年4月12日颁布17.关于颁发《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通知1994年颁布18.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1994年12月3日颁布1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1953年01月26日颁布2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1993年6月11日颁布21.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1994年颁布22.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16日颁布23.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2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2003年5月19日颁布25.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1994年颁布2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1996年颁布27.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
1996年颁布28.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29.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988年6月28日颁布30.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31.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1日颁布32.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1990年3月22日颁布33.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34.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35.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1982年颁布36.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1996年颁布37.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8.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1994年颁布39.工伤认定办法
2003年9月18日颁布40.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
03年9月18日颁布41.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2003年9月18日颁布42.小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2003年9月30日颁布43.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
2003年12月15日颁布4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04年1月13日颁布45.集体合同规定
2003年12月30日颁布46.最低工资规定
2003年12月30日颁布47.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2004年3月9日颁布48.商务部关于印发《外派劳务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2004年2月16日颁布49.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2004年8月16日颁布50.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10月20日颁布5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颁布5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8日颁布5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2005年1月10日颁布54.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农民投劳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12月29日颁布55.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监察规定2005年1月6日颁布56.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7月27日颁布57.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规则2005年8月31日颁布58.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颁布59.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05年9月26日颁布60.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2005年9月26日颁布61.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2005年9月26日颁布6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7日颁布63.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6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2005年8月27日颁布6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颁布66.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67.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1994年8月11日颁布68.国家体育总局机关治丧工作管理规定2006年6月28日颁布6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5年1月1日颁布70.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9月2日颁布7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8月31日颁布7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8月31日颁布73.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8月31日颁布74.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2006年8月31日颁布75.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2006年10月20日颁布76.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2006年9月11日颁布77.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2006年11月2日颁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