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法定情形

2024-08-31 01:15:40

一、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二)劳动者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到期终止且不存在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

(四)劳动者原岗位对用人单位的正常业务开展有较强的不可替代性和唯一性,比如说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且劳动者原岗位已被他人替代,双方不能就新岗位达成一致意见的;

(五)劳动者已入职新单位的;

(六)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送达复工通知,要求劳动者继续工作,但劳动者拒绝的;

(七)其他明显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这里还提醒大家一点,用人单位仅仅只是以原岗位已被他人代替为理由拒绝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并不符合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

(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二)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三)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四)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五)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三、劳动合同怎么写

劳动合同的书写:劳动合同一般包含的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