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保护劳动权的规定:
1、免于奴隶制和类似的习俗。
2、免于强迫和强制劳动。
3、择业自由。
4、获得免费就业服务的权利。
5、就业权。
6、就业保护的权利。
7、免于失业的保障权。
8、劳动报酬权。
9、休息权。
10、参加和组织工会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宪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