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法人在民法典中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2024-08-31 01:15:01

民法典中非营利法人是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或会员分配利润的法人。设立条件包括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非营利法人的特点是以公益为目的、终止时不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用于公益目的,无法处理的转给相近法人。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什么叫非营利法人

民法典中指非营利法人是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二、非营利法人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非企业法人的设立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国家机关法人从组建完成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2.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程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另一种是具备法人条件,但只有在经核准登记后,才具有法人资格。

3.社会团体法人设立的程序。原则上社会团体取得法人资格均需登记,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国家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但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无须登记,自社会团体组建完成后即具有法人资格。

三、非营利法人的特点都有哪些

一般来说,非营利法人具有以下特点:

1.“非营利”主要是指目的上的非营利,至于该类法人在日常运行中开展了某些营利性活动,甚至从中获取了营利收入,并不影响其作为非营利法人的性质。

2.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

3.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

4.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结语

非营利法人是指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的法人,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分配利润。设立非营利法人有不同的条件,包括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非营利法人的特点包括目的上的非营利、终止时不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用于公益目的,并在无法处理时由主管机关转给宗旨相同或相近的法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三章人身和人格权益第二十二条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发现报告,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做好被解救妇女的安置、救助和关爱等工作。妇女联合会协助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二章政治权利第十三条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七章司法保护第一百零三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有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姓名、影像、住所、就读学校以及其他可能识别出其身份的信息,但查找失踪、被拐卖未成年人等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