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日在法律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确定了提交申请时间的先后,在有相同内容的多个申请时,申请的先后决定了专利权授予谁;它是判断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日期标准,因为它确定了对现有技术的检索时间界限;该日期还是审查程序中一系列重要期限及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权保护期的起始日,并且自该申请日起至授权以前,申请人的权利也会受到临时保护,对该申请日以后同样主题的申请因与其相抵触而将丧失新颖性,不能授予专利权。
一、什么是专利申请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指申请人向专利机关提出申请的日期。当专利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了有关的申请文件后,就表明他正式提出了专利申请。而专利局在收到申请文件后,也应当就有关的申请案确定申请日和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如果获得了专利权,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也从申请日起算。一件专利申请的首次申请日的确定对于专利申请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此后再有相同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就会因为丧失新颖性而不能获得专利。其次,自首次申请日以后,发明人或申请人就可以实施申请案中的发明创造或在出版物上发表有关的技术信息,不会由此而破坏专利申请的新颖性。第三,在以后进行的专利审查中,判定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现有技术"都是以首次申请日以前的技术为准。第四,当申请人要求专利申请程序中的国际优先权时,首次申请日可以作为"优先权日"。
二、如何确定专利申请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8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2、当申请人是亲自到专利局递交文件时,以专利局收到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3、如果申请文件时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4、如果邮戳模糊不清,无法或难以辨认,专利局会告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交申请文件在邮局寄出的确切日期证据的,以寄出文件日为申请日。
5、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时,一般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