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证明不是看守所开具。关押证明由关押机关也就是监狱来负责出具。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是关押未决犯的地方,也就是说法院的判决书下达且该判决书生效前,犯人均是关在看守所的。
一、看守所一般在四至六个月开庭。分析如下:
1、案情简单的经历时间会短一些;
2、案情复杂的时间会更长一些。
二、判刑1一3年是不可以保释出来的,分析如下:
1、取保候审针对于尚未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已经被判刑的犯罪分子不适用取保候审;
3、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或者患严重慢性疾病、在劳动改造场所长期治疗无效,经劳动改造机关批准,可以保外就医。
总之,一个刑事案件要经过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与审判阶段,这三个阶段的期间加起来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关押的时间。保释是适用于被判决之前的调查取证和审查起诉阶段,如果已经被判刑的,说明犯罪事实成立,这时是需要执行判决决议的,可以办理监外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逮捕后的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