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晏清律师事务所接待的众多当事人中,很多当事人对于警察和报警持不信任的态度,这是警察在参与强拆案件时不作为导致的,或拒不出警,或在强拆后被拆迁人家已经化为废墟才“姗姗来迟”,被拆迁人觉得警察局属于拆迁方的下属机关,其受拆迁方的管理,听拆迁方的命令,怎么会为了被拆迁人和上级闹矛盾,这不是自毁前程,但事实真的是如此吗?报警真的没用吗?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来为您分析解答这个问题:
一、《警察法》中明确规定了人民警察的工作职责,在发生侵犯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后,人民警察应当进行阻止,并依法查清违反犯罪主体,对其进行处罚。在强拆过程中也是如此,警察应当对违法强拆行为进行制止,控制有关责任人员。报警后,如果警察拒绝出警或者出警后不作为,那么被拆迁人可以聘请律师提起复议或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让渎职行为人受到处罚。但是如果不报警,那么警察就完全有理由推脱,我们就会失去一条重要的维权道路。
二、强拆过程中很可能涉及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刑事犯罪,这都属于公安机关的职权范围内,惩处犯罪分子也需要警察的介入。况且之后征收方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是我们与其调解、提高补偿数额的重要谈判资本,所以被拆迁人在报警后一定要保存好通话记录单、电话录音等证据材料以证明报警的真实性,这都是后期请律师介入维权的重要诉讼证据。
三、政府作为征收方虽然是公安机关的上级,但是真正面对诉讼时,公安机关也是一定不愿意出来“挡枪”的,毕竟对于行政机关来说,介入行政诉讼对其有不良影响。所以报警后一旦警察不予理睬,那么之后我们提起行政诉讼时,公安机关和征收方之间关于责任承担问题的矛盾,也将会是我们案件维权的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