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的执行时间应根据规定进行,有严格的进出时间限制。对于大型拘留所来说,按照几点进几点出的原则难以执行,因为人数众多且送来的时间通常是晚上。因此,灵活的拘留所会选择在白天进行拘留。
法律分析
1、执行严格的拘留所,按照规定拘留天数,执行几点进,几点出的原则,比如说你前天中午一点进去,然后拘留两天就是今天中午一点出来。
2、也要看拘留所的具体规定,有的拘留所是上午放人。几点进几点出对于小型拘留所也许可行,但是对于每天进出好几十人的大型拘留所没有办法执行的,而且拘留一般都是晚上送来的多,晚上甚至深夜放人也容易造成其他危险。
3、执行比较灵活的拘留所,一般选择在白天。
拓展延伸
拘留看守所的释放规定和程序
拘留看守所的释放规定和程序因地区而异,但通常遵循以下步骤。首先,被拘留人员会接受身份确认和登记,以确保他们的身份信息准确无误。接下来,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拘留期限会被确定,这取决于涉及的犯罪性质和其他相关因素。在拘留期满或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申请释放。然后,相关部门会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满足释放条件。如果满足条件,被拘留人员将被释放。释放可能涉及一系列程序,如签署相关文件、接受监管或监视等。需要注意的是,拘留看守所的释放规定和程序可能因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请咨询当地法律权威机构或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拘留看守所的释放规定和程序因地区而异,但通常遵循一定步骤。身份确认、拘留期限确定、满足条件后申请释放,评估后决定是否释放。释放可能涉及一系列程序,请咨询当地法律权威机构或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七节 查询、冻结 第二百四十三条 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可以为一年。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三)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四)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七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