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什么权利?

2024-08-31 01:07:54

交强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的权利:

1、投保人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保险公司,对方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2、投保人有权拒绝保险公司强制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投保人有权拒绝保险公司解除交强险合同。

一、售车未变更交强险保险是否应该赔偿

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不能拒绝。同样,为了保证机动车交强险合同的连续性,投保车辆的所有人变更也无须保险公司同意,所有人办理变更手续,保险公司无权拒绝。

由此可见,车辆所有权人到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合同的变更手续,只是法律规定的例行手续,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的失效。保险公司仅以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拒赔的理由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二、家长(投保人) 签名应该写谁的名字?

投保人应该写家长名,投保人是保单费用的缴纳人,需要具备一定经济实力,且通常有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合同应当写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买交强险注意事项,有哪些买交强险需要注意的事项

投保人购买交强险要注意以下事项:

(1)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5)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6)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同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保监会应当将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向社会公示。第十三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第十四条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