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小产权房屋的买卖权力

2024-08-31 01:07:54

认定小产权房屋买卖的效力如下: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买卖,一般认定有效;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一般认定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