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之间借条换条可以在原来的建设当中注明新的利率或并且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这样从法律效力上来说的话就属于可以生效的,当然的必须是有真实的借款关系,否则的话法院也是不予认可的。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之间借条换条可以不用换借条,只需要在原有的借条上注明新的利率并由双方签字认可。从法律上讲,只要该借条有具体的借款金额、能说明是借款,并由借款人亲自签名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1)借条过期四年还有效,其实,不是借条的“有效期”:借条永远有效,永远都有权持借条向对方要求还债。只是凭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保护权利的“有效期”,法律上这个期限叫诉讼时效。
(2)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期限,3年的诉讼时效就从要求对方还款对方却不归还时起计算。
(3)如果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要求法院保护债权,可能被法院驳回而不能借助法院的强制力量要求对方归还,但仍然可以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条向对方索要欠款,只要对方同意还,就有权接受。
一、怎样写借条,才可以使借条合法有效
借条。借条是在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付息)赎条”义务的借款(债权)凭证,反映的是借贷关系,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凭证之一。债权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一般只需向法官简要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债务人要抗辩或抵赖就要负举证责任,一般较为困难。最好不要写成“欠条”!欠条也是民间借贷中常用的一种凭证。欠条是交易过后产生的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开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凭证,反映的是欠款关系。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既可以是借贷,也可以是买卖、承揽、劳资纠纷等其他法律关系,因此仅凭欠条尚不足以证明争讼钱款的性质。换句话说,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在当代的社会对于民间借贷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来说,是可以通过借调换条的方式来确定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当然在确定新债权债务关系的时候,也是需要有相关的法律凭证的,比如说要求对方重新出具借条,或者在原来借条上重新写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