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做毒品犯罪案

2024-08-31 01:05:35

为他人联系购买毒品行为,视情况可以构成贩卖毒品罪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200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规定,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无论是否牟利,都应以相关毒品犯罪的共犯论处。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对托购者、代购者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355条,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