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犯罪分子可以减刑,前提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表现悔改或立功。重大立功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检举重大犯罪、发明创造、舍己救人、在灾害中表现突出。减刑后实际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对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十三年(对无期徒刑)。
法律分析
1、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进行减刑的规定主要包括有: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拓展延伸
无期徒刑减刑的法律规定及适用条件
无期徒刑减刑是指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根据法律规定,在服刑期满前有条件减少刑期的一种制度。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无期徒刑减刑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1.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具备改造、教育和再教育的潜力;2.罪犯积极参加劳动、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等活动;3.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提供重要犯罪线索协助侦破;4.罪犯悔罪认罪态度良好;5.罪犯有严重疾病、残疾或年老体弱等情况。当然,具体的减刑幅度和程序还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确定。无期徒刑减刑制度的实施,旨在鼓励罪犯改造自新,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现出悔改或立功等行为,可以减刑。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重大犯罪活动、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舍己救人以及在抗御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等。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一定期限,具体根据原判刑期而定。无期徒刑减刑制度的实施旨在促进罪犯改造自新,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总则第三章刑罚第五节死刑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刑罚的执行第四节减刑、假释第三十一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法律规定的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条件的,二年期满时,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总则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六节减刑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