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抄学生作业也明显违反有关规定。国家教委在《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中早已明确规定:“作业的分量和难度相当,小学一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二、三年级每日课外作业量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初中各年级不超过1小时。5小时”。但事实上这个意见哪个学生真正实行过?中小学生睡眠普遍不足8小时成特“困”人群就是证明。作业本来就令学生苦不堪言,成绩差的还要遭罚,这就叫雪上加霜了!这样做的后果能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吗?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惩罚不仅不会提高学习成绩,还易造成厌学等一系列心理问题。第二十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