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改制与设立:
拟定改制重组方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制重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二是尽职调查与辅导:
保荐机构应当与拟上市公司签订保荐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发行人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辅导期内,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负责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证券市场知识培训,帮助公司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辅导工作完成后,应由拟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辅导验收。
三是申请文件的申报:
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文件。
四是申请文件的审核:
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发改委意见,并向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初审结束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进行申请文件预披露,最后提交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五是路演、询价与定价:
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指定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等信息,证券公司与发行人进行路演,向投资者推介和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六是发行与上市:
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