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农业法》第10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方式、期限、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流转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第15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宪法为依据,稳定和完善了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明确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并且给予法律保护;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物权保护。该法已经成为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基本法,农业部等有关部门根据该法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2.关于承包地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啊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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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承包地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该内容由梁勤栓律师和律说律答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