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旨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分子赔偿物质损失。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需要满足条件:刑事诉讼已经进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的物质损失、被害人的损害必须是直接的物质损失、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一、哪些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是被害人。
2、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须具备什么条件
1、须以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只有刑事诉讼已经进行,才有可能进行附带民事诉讼;如刑事诉讼不成立,就谈不上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当事人直接提起,则成为独立的民事诉讼。
2、须以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的物资损失为事实条件。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没有造成被害人的损失,或者被害人的损失不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而是被告人的其他行为造成的,都不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3、被告人造成被害人的损害必须是直接的物质损失(包括财产和经济损失)才符合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造成的精神损失、间接损失都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须以被害人的提请为诉讼条件。只有被害人以及其他有赔偿请求权的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包括受到人身权利侵犯或财物损失的被害人,以及被害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这种诉讼的成立需要满足几个条件,包括刑事诉讼的存在、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且损失必须是直接的物质损失。另外,只有被害人或其他有赔偿请求权的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法院才能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