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
1、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能力。包括运输资质、运输工具的安全、紧急突发处理方案、信誉等;
2、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规范。货物运输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国家有统一的货物运输合同文本的,应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签订,避免被欺诈。双方当事人商定合同的条款内容须具体、全面;
3、货物包装要求托运人对托运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当根据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按货物的性质和承载交通工具等条件包装。凡不符合上述包装要求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4、收货人的义务。收货人应及时凭提货证明到指定地点提取货物。货物从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三日。收货人逾期提取,应按运输规则缴付保管费;
5、承运人的免责条件。承运人能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为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五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