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将贪污受贿行为判处死刑?

2024-08-31 01:00:56

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行为可以判处死刑,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可能构成贪污罪,但需符合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以及主观上利用职务便利的要求。除了侵吞,还包括窃取、骗取、利用回扣非法占有公款、利用合同非法占有公款、间接贪污等方式可能涉嫌贪污罪。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属于贪污罪吗

首先,能犯贪污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是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履行组织、领导、监督、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等职责。例如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国有企业的会计、出纳等。

如果只是在普通性质的公司、企业上班的,职工的工作性质并不能认定为从事公务,即使是利用职务的便利占有了公共财产,也不能认定为贪污罪,可能成立职务侵占罪或者是挪用公款罪。

其次,构成贪污罪须是主观上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意味着被非法占有的财产原先就是处于行为人的管理和控制之下,就不同于诈骗、盗窃等财产犯罪,是贪污罪的重要特征之一。当然,若是受到胁迫或者欺骗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导致公共财产受损的,也不构成贪污罪。只能是主观故意,过失也不构成此罪。

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只是最常见的一种方式,比如,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产扣留,转让,私自用掉等等。除了侵吞这种方式外,窃取、骗取、利用回扣非法占有公款、利用合同非法占有公款、间接贪污等等,也可能涉嫌贪污罪。

结语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判处死刑。对于符合此规定的情形,若具备自首、立功、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可能涉及贪污罪,但需满足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和主观上利用职务便利的条件。除了侵吞,其他方式如窃取、骗取、回扣等也可能构成贪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