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对于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包括未经许可擅自处理进出境物品、未申报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未申报但没有逃避监管的限制进出境物品、虚报申报物品、未按规定复带暂免税物品出境或进境,以及未经批准将物品留在境内的过境人员,可被警告并处以物品价值20%以下的罚款,如有违法所得,还可被没收。
法律分析
具体数量看你带了多少,罚款罚物品价值的百分之二十以下。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处物品价值2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尚未放行的进出境物品开拆、交付、投递、转移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二、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
三、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规定数量但仍属自用的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
四、个人运输、携带、邮寄物品进出境,申报不实的;
五、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者暂时免税出境的物品,未按照规定复带出境或者复带进境的;
六、未经海关批准,过境人员将其所带物品留在境内的。
拓展延伸
回国带烟超量:法律规定与处罚细则
回国带烟超量是违反海关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超量携带烟草制品将面临一系列处罚措施。首先,海关人员会对超量携带的烟草制品进行扣押,并进行详细清点。其次,根据超量数量和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会处以罚款或者其他行政处罚,例如限制出境、吊销出入境证件等。在某些情况下,超量携带烟草制品可能构成走私行为,将面临刑事责任,可能被判处刑罚。因此,建议广大旅客在回国时务必遵守海关规定,避免超量携带烟草制品,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处罚。
结语
合理遵守海关法规,避免超量携带烟草制品,是每位旅客应尽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超量携带烟草制品将面临一系列处罚措施,包括罚款、限制出境等。在严重情况下,甚至可能构成走私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处罚,建议大家恪守规定,遵守海关法规,保持合法合规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018修正):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具体办法由本法实施细则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2009修正):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动物”是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畜、禽、兽、蛇、龟、鱼、虾、蟹、贝、蚕、蜂等;
(二)“动物产品”是指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如生皮张、毛类、肉类、脏器、油脂、动物水产品、奶制品、蛋类、血液、精液、胚胎、骨、蹄、角等;
(三)“植物”是指栽培植物、野生植物及其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等;
(四)“植物产品”是指来源于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如粮食、豆、棉花、油、麻、烟草、籽仁、干果、鲜果、蔬菜、生药材、木材、饲料等;
(五)“其他检疫物”是指动物疫苗、血清、诊断液、动植物性废弃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2009修正):第一章总则第八条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在港口、机场、车站、邮局执行检疫任务时,海关、交通、民航、铁路、邮电等有关部门应当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