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平均为基础,每年支付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加者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支付工资)÷2×支付年数×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基准除个人账户存款额外,计算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投保人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存款额÷计算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支付工资为基础,统一账户结合前的支付年数每年支付
1、2%。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支付工资×统计结合前的支付年数×
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础,2006年至2014年退休按一定比例支付。2015年以后退休的,不再支付过渡性调整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