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基本方式

2024-08-31 00:59:04

一、公司分立的基本方式

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

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存续分立方式,本公司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原股东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在实践中,总公司为了实现资产扩张,降低投资风险,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二、企业分立的法律风险都有哪些

企业分立的法律风险:

(一)企业分立的,是否办理或是否及时办理公告,通知债权人的法律风险;

(二)企业分立的,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的法律风险;

(三)企业分立的,注册资本变化后,是否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律风险。

三、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有哪些

(一)、公司合并提交材料规范:以下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公司合并的有关材料

1.合并公司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合并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并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

(2)合并形式;

(3)合并后公司的名称;

(4)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签约日期、地点;

(7)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合并各方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

3.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

5.合并后的验资报告。

6.因合并而注销的合并方的注销证明。

第二部分:因合并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

新设合并按《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

吸收合并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按《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吸收合并后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还应当按照相关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关材料,重复的材料可不再提交。合并后不再保留的公司应当在合并后存续的公司的变更登记前或者与合并后存续的公司的变更登记同时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其《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作为合并后存续的公司的变更登记的材料。

(二)、公司分立提交材料规范:以下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公司分立的有关材料

1.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分立协议应包含下列内容):

(1)分立形式;

(2)公司财产的分割方案;

(3)分立后公司的组建方案;

(4)分立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

3.因分立而注销的注销证明(采取解散分立的提交)。

第二部分:因分立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

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的公司按《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办理减资手续,存续分立后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还应当按照相关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关材料,重复的材料可不再提交;因分立而新设的公司按《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办理设立登记。

采取解散分立的,原公司按《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有关材料,办理注销登记;原公司注销后,分立后新设的公司按《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办理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