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确定异地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异地携带卷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确定异地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超过最高限量异地携带卷烟。二、卷烟生产经营企业超过最高限量异地携带、运输卷烟的,一律依法申领和使用准运证。三、2008年1月11日印发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国烟专[2008]18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