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变更劳动关系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关系可以变更的情况包括双方协商一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法律法规修改等。劳动者身体健康状况变化、职业技能提高等也可引发变更。为规范劳动合同变更行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双方各执一份。
法律分析
(一)公司强制变更劳动关系是不合法的:
任何情况下,公司是不可以强制变更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一旦发生变化,我们的劳动合同随着就会发生变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的,要更改劳动合同也须由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单方面更改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也是无效的。
(二)劳动关系可以变更的情况: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由于劳动法未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实践中用人单位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的现象比较严重,如随意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随意降低劳动者工资标准,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变更行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司不能单方面强制变更劳动关系,而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变更。只有在双方协商一致、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以及其他特定情形下,劳动关系才可以进行变更。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变更后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书面文本。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不合法且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二节劳务派遣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二节劳务派遣第六十一条【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