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不执行的含义是什么?

2024-08-31 00:57:24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行政执行是什么意思呢?

行政执行是指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决策,以达到预期行政目标和社会目标的全部活动。

哪些情况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五)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六)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一般什么情形下,行政拘留不执行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怀孕被暂缓行政拘留还是不执行拘留

应当被执行行政拘留的人怀孕的,不再执行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拘留通知书是什么意思?

拘留通知书是指司法机关对当事人实施拘留所出具的通知书。若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该内容由赵增梁律师和律说律答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