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行为人年满十六周岁,犯故意伤害罪,但未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行为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者致人死亡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行为人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首段致人重伤造成受害人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在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十七条之一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责任年龄应当是十六岁,但是十四到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犯八种罪名中的一种,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是可以相对的减轻或者是从轻处罚,属于相对的刑事责任年龄,如果满16周岁,无论犯什么罪都要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