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续展商标被抢注是否构成侵权?

2024-08-31 00:56:52

未续展商标被抢注是可以起诉对方侵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商标被抢注,对方起诉,我还能继续续展吗?

商标被抢注后可以继续使用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或申请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情形,商标局不予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未注册商标被别人抢注怎么办

未注册商标被别人抢注的若是被注册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若是已经被注册商标批准注册的,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被注册商标属于驰名商标的,申请撤销的时间没有限制。

商标未续展他人能否注册

能。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未申请续展的,会有六个月的宽展期,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商标权会被注销,其他人在一年后可以申请注册。根据法律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商标被抢注,对方起诉,我还能继续展示吗?

商标抢注后的解决办法有:1、在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时,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2、在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当事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被抢注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被抢注,对方起诉,我还能继续展示吗?

商标抢注后的解决办法有:1、在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时,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2、在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当事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被抢注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该内容由程振兴律师和律说律答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