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每件案事收取500元至5000元的基本代理费,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取:
1、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每件按0.5%~3.5%收费;
2、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每件按1.5%~2.5%收费;
3、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每件按0.5%~1.5%收费;
4、1000万元以上每件按0.25%~0.75%收费。
民事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分为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和财产案件受理费;
2、申请勘验、财产保全等费用;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4、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按照案件的涉案金额进行计算的,一般在案件的金额中2.5%-0.5%之间,最低不小于50元每件。我国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的申请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该进行立案审理和判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