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诉讼结果收取律师费

2024-08-31 00:55:48

法律分析:1、办理一审刑事案件

侦查阶段的基准收费标准为1600元/件,上浮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起诉阶段的基准收费标准为1600元/件,上浮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审判阶段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件,上浮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

2、办理一审民事(经济)案件

案件受理费1000元,有争议标的的,收取案件受理费后,按照下列比例分档累计标的费:

(1)争议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免收标的费;

(2)争议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的,按3%收取标的费,上下浮动幅度20%;

(3)争议标的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的,按2%收取标的费,上下浮动幅度20%;

(4)争议标的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的,按1.5%收取标的费,上下浮动幅度20%;

(5)争议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0.5%收取标的费,上下浮动幅度20%。

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