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件受理费的范围与条件:包括有新证据的再审案件、对一审判决未上诉后再审案件、特别程序审理案件、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案件以及行政赔偿案件。
法律分析
1、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包括: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拓展延伸
诉讼费的支付责任归属问题
诉讼费的支付责任归属问题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费应由哪一方来承担的争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决定费用的承担方。例如,如果一方滥用诉讼权利,法院可能会判定其承担全部或部分诉讼费用。此外,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诉讼费的分担方式。因此,诉讼费的支付责任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
结语
案件受理费的支付责任归属问题是诉讼过程中的争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由败诉方承担。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决定费用承担方。例如,滥用诉讼权利的一方可能需承担全部或部分诉讼费用。双方和解时,可自行协商费用分担方式。因此,诉讼费支付责任需综合考虑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的种类和交纳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