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房屋可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被拆迁:
1.城市改造项目施工需要拆迁;
2.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需要拆迁;
3.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拆迁;
4.房屋严重损坏、危及安全需要拆迁;
5.拆迁决定执行后,房屋所有权人不执行拆迁通知,出现无人居住等情况。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九条:城市改造项目施工需要拆迁,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规定进行拆迁,给予拆迁补偿;
2.《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十一条: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需要拆迁的,应当在依法参与拆迁补偿安置等解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事项后按照相关要求给予补助;
3.《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十二条: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获得应得的拆迁补偿;
4.《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十三条:在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依法应当拆迁的房屋,拆迁单位应及时告知房屋所有权人,并按照相应的拆迁补偿标准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
5.《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按照拆迁决定的要求,自拆迁通知书送达之日起限期搬离拆迁区,不得拒不执行拆迁通知,也不得与拆迁单位造成无人居住等情况。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拆迁单位可以报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