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权人是共同债权人的一种情况,任何债权人都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被拆迁人对拆迁人享有的债权、共同施工人对发包人的付款请求权、共同财产受到侵犯的,共同受害人对侵权人的债权为连带债权。若其份额难以确定,则可推定为相同份额。债权人实际收到债务人履行的,有义务按内部份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一条 连带债权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受领债权的连带债权人,应当按比例向其他连带债权人返还。
连带债权参照适用本章连带债务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