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理诉讼费应由败诉方承担,或双方当事人协商承担;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案件受理费由原告、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时由被告预交;败诉方负担诉讼费,胜诉方可自愿承担;部分胜败诉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费用分担;共同诉讼败诉时费用分担取决于利害关系。
法律分析
开庭审理诉讼费应该谁出
开庭不需要诉讼费,而整个诉讼案件当中,诉讼费往往由败诉的一方承担,或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承担。
相关法律知识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拓展延伸
诉讼费的法律规定及争议解析
诉讼费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诉讼登记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诉讼费的承担责任常常引发争议。例如,当事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案件的性质等因素都可能导致诉讼费的分摊或免除。此外,法院的判决也会对诉讼费的承担责任产生影响。因此,理解法律规定并解析相关争议对于当事人和律师都至关重要。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仔细研究法律规定及相关判例,以确保诉讼费的合理承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诉讼费的承担责任一直是争议的焦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败诉方应承担诉讼费。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特殊关系、案件性质等因素可能导致费用的分摊或免除。因此,理解法律规定并解析争议对当事人和律师都至关重要。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研究法律规定及相关判例,以确保合理承担诉讼费,维护当事人权益。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章诉讼费用交纳范围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章司法救助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