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权益侵害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2024-08-31 00:53:24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者将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受行政处分、罚款、吊销执照、刑事追究等。对于虐待、溺婴、教唆犯罪等行为,将从重处罚。

法律分析

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行为人应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条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第五十一条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五十二条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的未成年人实行体罚虐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溺婴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伤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三条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的,依法从重处罚。

结语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该法第四十七至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分、罚款,甚至刑事责任。这些法律规定的实施,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对于那些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人,法律将给予严厉的惩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学校保护第三十七条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

未成年人在校内、园内或者本校、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