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有:
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3、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4、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5、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
6、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
7、开发商虚假宣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根本违约,致使购房人在购房时期望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8、不可抗力
9、不属于不可抗力的事由,但是出现在在签订额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情形,继续履行合同无必要,或者也无法履行的情形
一、怎么处理退房纠纷
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出现下列情况时,购房者可要求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
出现上述情况,购房者退房时,应向开发商出具书面通知。因上述原因致购房者退房,即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应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参阅购房过程中应纳税费章节)等。如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不足弥补损失的,不足部分可另行要求赔偿。因上述第7)项原因致退房的,开发商无过错的,开发商不承担赔偿责任。
需注意的是,购房者退房时应同时通知银行,解除借款合同,以免造成更大的利息损失。
二、购房合同签订了还可以取消的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主要情形:
1.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2.商品房面积误差过大。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选择退房。买受人选择退房,开发商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清的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3.开发商迟延交房。指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交付。
4.商品房质量问题。如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5.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指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