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土地航拍是自然资源局(国土),以及城管在管理。
法律依据: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
(一)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管理。
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拥有者实名制登记制度。凡是在中国境内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及以上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其拥有者应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并按照规定在无人驾驶航空器上粘贴登记标志。当无人驾驶航空器发生出售、转让、损毁、报废、丢失、被盗或者所有权转移等情形的,其拥有者应当及时注销或变更其登记信息。
(二)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管理。
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应当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严格遵守其有关执照、合格证、训练、考试、检查和航空经历的各项规定,确保飞行安全和空城安全。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应当依法依规持证飞行、规范操作。有关人员在操作无人驾驶航空器时应仔细谨慎、照章飞行。
(三)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管理。
各类轻小无人机应当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飞行活动评估、飞行前准备、飞行限制区城等各项运行管理规定,依法规范运行,避免“黑飞”发生。要通过设置电子围栏等科技手段,加强对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限制区域的监管。对于出现各类违规飞行情形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四)加强对“低、慢、小”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寄递管理。
国家邮政局要依法依规,在国家各类重大活动期间,督促各地邮政管理部门严格幕实寄递物品的临时或阶段性管控措施,临时禁止或限制寄递“低、慢、小”无人驾驶航空器等物品到特定目的地、禁止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寄递物品。